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了八个典型案例。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介绍:李某职务侵占案: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石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2014年4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石某某在某网络技术公司任贴吧业务部-基础业务产品部用户经理,负责贴吧产品设计、挖掘客户需求、负责方案推进等工作。2016年6月至12月间,石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引入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其所在公司合作虚拟货币奖励业务,并非法收受该公司人民币608万元,还通过多个贴吧账号将部分虚拟货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被害单位人民币36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决石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外,据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审理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的36.28%,涉案金额共计305168919.35元。
|
|